男子诈骗五女 一起发生在狱中服刑期间

21.10.2014  16:22

  2014年10月20日上午,“第四次因诈骗被诉,骗财骗色全不落”一案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郑旭在庭上。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称自己是赛车手、国安工作人员,曾多次因诈骗罪被判刑的郑旭今日被指控诈骗5名女士160余万元。据指控,其中一笔诈骗在其服刑期间发生。监狱内哪来的手机?郑旭称狱友私藏,但当事监狱出具证明否认。

  今天上午,郑旭在朝阳法院受审。1976年出生的郑旭身材高大,脸很胖,浓重北京口音,逻辑清晰。他自1998年起便因诈骗罪先后三次被判刑,最后一次被判12年,2012年10月刚被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他在服刑期间及出狱后先后以购买原始股为由诈骗5名女士160余万元。

  “我认罪,但对其中指控的14万事实有意见。”他说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交代不实,其中一名被害女士给他的11万不是诈骗款,是开茶叶店的钱。另一名邹女士的钱是借款,后来还了,没有向她提过原始股的事情。“这笔借款用于采买,应该拿了2万多。”他说用狱友私藏的手机和邹女士聊天借钱,但没有告诉对方自己在监狱。

  据邹女士证词,郑旭自称服役军官,让她给某军官付钱购买原始股,于是先后给了3万多。直到后来接触到郑旭的母亲才知道他在服刑。郑旭出狱后与邹女士登记结婚。

  对于郑旭所称狱友私藏手机,当事监狱出具证明否认在押人持有手机这一情况。

  该案正在审理。

  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