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卷入诈骗案被关3年多 四度受审上诉终获无罪
违建承包商,托人办理《施工通知书》,孰不知通知书为假,竟意外卷入诈骗案中。林某从2010年8月4日遭到羁押,其间历经四次审判,两度获罪,今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认为公诉机关对林某诈骗罪的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买来假的《施工通知书》
林某在深圳从事个体农民房建设。事情也起源于两栋农民房的建设。根据报案人王汉(化名)称,2009年9月,他在龙岗南约、爱联承揽了两处农民房建设。
其间朋友林某告诉他,可以帮他办《施工通知书》,但是要收一定的费用。于是在2009年10月份,他先后给了林某36 .2万元。随后的两个月,林某先后给了他两张《施工通知书》。
南都记者看到这两张通知书上均具名由龙岗区相关部门发出,批准建设11层。实际上根据深圳政策,本地居民“一户一栋”都不能超过四层半。这一《施工通知书》明显超出常规。
2010年4月,龙岗查违部门在南约执法时,就查出该工地《施工通知书》系伪造。而在工地查处现场,林某与王汉两人为此还和查违部门的人员发生冲突,阻碍执法,两人均因妨碍公务被行政拘留十日。
2010年7月5日,王汉声称,《施工通知书》系伪造,他联系林某,林某却推说不在深圳,并关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到林某诈骗。林某在2010年8月4日,在广西被当地警方抓获。
2011年6月3日,林某被龙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追赃。林某不服,上诉后,深圳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重审期间,2011年12月30日,林某被取保候审。2013年4月10日,林某再次被龙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5000元,追赃。林某再次上诉,今年3月,深圳市中院作出无罪判决。
一度打算顶罪等人捞出来
这一案件历经波折,与林某本身的一份口供有较大关系。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第一份口供中称,《施工通知书》是他找一名叫做江智育的男子办理的,几十万均给了江智育,他本人只拿了6.2万。
据悉,江智育曾在龙岗街道办建设办工作,林某是通过朋友黄辉认识的,知道江智育有一定的能耐。
但是2010年8月11日在看守所的第二份笔录中,林某却突然翻供称,《施工通知书》是他自己伪造的,与他人无关,之前所说的江智育是捏造的。
林某为何突然翻供?多份证人证言显示,林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江智育非常紧张,一方面江智育及其妻子多次与报案人王汉商谈,答应拿15万要求王汉撤案。
林某的二审代理人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曼琳还介绍说,另一方面,林某在派出所内接受调查时,就曾有穿制服的人员传话要他顶罪。
林某在看守所内曾给家属写信也称,“黄辉,江少(即江智育)要我全部顶罪,他们有办法搞我出来,正在做工作。”
不过,由于获悉情况严重,江智育无从帮他脱困。2010年8月31日的供述中,林某再次翻供,重新指认系通过黄辉和江智育办理《施工通知书》。
警方从林某家搜出的账本中亦记载了给予黄辉、江智育款项的情况,其中江智育15.5万,黄辉11万左右。
李曼琳律师就表示,二审时她就为林某做了无罪辩护,提出案件中存在的多个疑点,深圳市中院因此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林某再审仍然获罪。
终审法院提出多个疑点
此案由深圳市中院终审时,终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终审法院认为,一方面,现有的证据不能排除,林某实际上也是前述违建工程的投资商,同时还有多份不能排除客观真实性的证据显示,《施工通知书》系由江智育提供,林某显然没有自己骗自己的动机。
另一方面,多份证人证言以及林某的账本均证实,王汉支付的36 .2万元大部分流入黄辉与江智育手中,这些证据也不能排除具有客观真实性。
法院还认为,根据报案人江汉以及多名证人证言,江智育确实曾答应拿15万要求他撤案,但江智育却否认,江智育的陈述明显不实。
同时,就在2010年4月,工地遭到查处,林某妨碍公务阻碍执法被行政处罚的一个月之后,林某与王汉、江智育的通话多达106次。法院认为,这表明江智育明显牵涉进此案。
终审法院还援引了一份录音证据。该份证据系林某的儿子打给黄辉、江智育时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两人承认收取林某的办证费用,还承诺会帮林某搞定刑事案件。
对于这份录音证据,终审法院认为偷录的录音资料是否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尚无定论,但可以佐证相关内容供法庭参考。
据此,终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犯罪的理由仅有林某在公安机关第二次讯问的有罪供述,以及报案人王汉的陈述,综合其他证据,终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
李曼琳告诉南都记者,此案二审时她就开始代理此案,历经发回重审、重审获罪等过程,深觉正义的获得需要坚持。李曼琳还表示,虽然案件后期林某被取保候审,但林某仍然被无辜羁押一年多,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目前她正在为林某申请国家赔偿。
采写:南都记者 李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