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17人群发诈骗短信超5000条入罪 获刑2-10年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潘文杰)电信诈骗按群发短信数量也能判刑。昨日,越秀区法院根据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两起重大电信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对17名电信诈骗分子给予了严厉打击。
据法院查明,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20日期间,林某、黄某、肖某分别向叶某购买事前植入木马病毒的假冒中国移动公司10086网页链接,其中林某伙同高某、谢某等人,肖某伙同苏某等人,分别在中山市、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等地使用伪基站设备,假冒中国移动公司的名义,群发虚假的10086短信息,以“积分兑换现金”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点击植入木马病毒的假冒10086网页链接,非法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后通过网上消费套现等方式,盗走被害人银行卡内的款项。肖某与同案人共骗取得12.6万余元,林某与同案人共骗取得7.4万余元。黄某、林某、肖某及其同案人共同发送诈骗短信数额均超过5万条。
另一宗案件中,从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陈某等4人,采用上述作案方式,各自使用伪基站群发诈骗短信数量均达5000条以上,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的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事先植入木马病毒的假冒“10086”网页链接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对1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据了解,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相关意见,其中明确,群发5000条电信诈骗短信即可入罪,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就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体现了国家从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决心。此次公开宣判是越秀法院自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判处的首例电信诈骗案件
责任编辑: GDN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