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能人”骗钱被判诈骗罪服刑4年罚金2万

26.01.2015  11:21

  梅州网讯  五华县双华镇一村民张某自称能帮人办理退伍军人优抚补助、低保补助、入户、小孩入学,从而骗取他人钱财。日前,五华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9年至2014年期间,张某多次在与他人坐聊中称自己可以帮忙办理退伍军人优抚补助、低保补助、入户、小孩入学等事情,只要交纳“必需”手续费就能帮忙办妥。受害人上官某某、周某某、张某某因此上当,被其以工本费、存折费、通融费等名义,骗取人民币88110元。当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受害人的钱财已基本被张某挥霍完,委托的事情却没有办妥。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检察官提醒,低保、退伍军人补助等政策是国家针对特殊人群采取的一项救助措施,其对象的认定和申请程序都是按国家明文规定进行的。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多数百姓不了解如何办理低保、退伍军人补助的程序或者有些人明知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想通过“熟人”暗箱操作的心理,便冒充认识能办事的党政干部,获取信任后以需各种通融费为由,骗取财物,很多无辜群众上当受骗。

(张咏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