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式“诉辩协商”制度 目前正在多地试点
昨日,海珠区法院启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伤人案。
记者魏徽徽 摄
本版撰文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杨美满 林育明
只要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还可以由辩护律师建议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前量刑协商的结果提交法庭,速裁法官审查同意后直接参照协商结果作出判决。
这个刑事速裁制度下的诉辩协商制度目前正在全国多个地区基层法院进行试点。据悉,今年6月刑事速裁制度将试行满2年,最高法院、全国人大等立法机关将对这项制度的试行情况进行反馈或修改相应法律条文,将听取来自各地方试点法院的意见,这也是中国第一个实践性立法。昨日上午,海珠区法院发布了试点一年半以来的《白皮书》,称诉辩协商制度成效颇丰,同时也暴露了不少制度短板和掣肘。
案例
一起启用速裁程序的伤人案
昨日庭上,被告人洪某痛哭悔罪说,“我承认触犯了法律,请法官看在我年少无知,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记者看到,洪某外貌端正白净,是个90后,他的母亲坐在旁听席上也忍不住掩面痛哭。这时被害人魏某在旁听席上,法官当庭询问了他的意见,魏某说愿意谅解被告人的行为。据悉,这起案件源于一个小摩擦。
2015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方某龙、洪某搭乘一辆电动车到海珠区聚德花园西门口,被害人魏某驾车不慎与该电动车相撞。两司机争吵过程中,洪某以为魏某辱骂了自己,遂与方某龙伙同另外5人对魏某进行殴打,其中一人持刀将魏某砍伤。经鉴定,魏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后方某龙、洪某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方某龙、洪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有自首及从犯情节,以简易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前,辩护律师促成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建议法院启动速裁程序。经审查,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由于被告人目前被关押在看守所,而辩护律师请求法院判处缓刑,因涉及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报院长审批,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亮点
律师可启动并与检方协商量刑
海珠区法院作为全国人大授权的试点地区之一的广州中心城区法院,历来是广州市法院系统的收案“大户”。据统计,刑事案件一审受审数近年来稳定在1500到1700件左右,刑庭法官年人均办案300件以上。自2014年8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以来,法官人均年结案总数提升了30多件。
速裁程序使刑庭法官的工作时间得到了释放,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复杂、疑难的案件中。除了强调高效、快捷,海珠区法院还创新具体措施,如首创辩护律师建议启动速裁程序的模式,还可以和检察官就量刑进行协商,庭前把协商结果提交法庭,速裁法官审查同意后可直接参照协商结果作出判决。
据悉,法院适当给予了速裁案被告人一定的诉讼利益,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可给予10%至20%的量刑从宽幅度,一方面弥补被告人让度诉讼权利的损失,同时提高认罪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