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率先在横琴自贸区试点发放    省内首张“一照一码”登记证书

02.07.2015  13:47

  6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和《珠海市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珠海横琴自贸区自2015年6月29日起试点实施“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切实转变职能,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施行便民利民新举措,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近期,珠海代码分中心积极配合横琴管委会实施“一照一码”商事登记改革制度,综合福建等地区的改革经验,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完成《珠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为珠海市“一照一码”商事登记改革打下重要基础。 一是 定义了“一照一码”商事登记的内容。根据珠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升级改造原有的“四证联办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将原实时赋予的九位组织机构代码号,通过改造后的联办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十八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另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是 确定了“一照一码”制度实施范围。自2015年6月29日起,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新设立的企业,都属于“一照一码”制度实施范围内的试点对象。 三是 制定“一照一码”过渡措施。为减少干扰存量企业(含已经实行“一照三号”的企业)正常营业,这类企业在过渡期内暂不需要更换“一照一码”证书。

  (珠海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