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试点8个月预计可减税7亿元

14.04.2016  11:58
 

      (《南方日报》2016.4.14)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13日召开,会议传达省长朱小丹检查北江大堤防汛备汛工作有关讲话主要精神,传达全国和全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视频动员会精神,审议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代拟稿)》(下称《通告》)。

  记者从会上获悉,5月1日起清远将全面推行“营改增”,全市共涉及纳税人2万户,占全省的2.37%,涉及营业税近34.90亿元。预计全面推开试点8个月可减税达7亿元(其中本级近3亿元)。 

  ▶▷部署防洪落实重点部位防御措施 

  据悉,今年气候背景与1998年较相似,预计北江可能出现10—20年一遇的流域洪水。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预测、预报、预警工作精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打好防御工作的“提前量”,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准备工作。特别要重视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外来临时务工人员和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低洼地区群众等人员和居住在危房、泥砖房、简陋住房、棚户、厂房工棚、临时构筑物等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点。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重点部位防御措施。尤其要落实水库、堤防、尾矿坝、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交通道路、山区旅游景点、学校、在建工程和建筑工棚等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加强监测、巡查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清远市长郭锋指出,清远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要树立防火抗灾意识,相关部门要提前排查灾害隐患。 

  ▶▷营改增正确认识“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据介绍,清远财税部门为确保全面推开试点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全市共涉及纳税人2万户,占全省的2.37%,涉及营业税近34.90亿元。预计全市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试点8个月减税可达7亿元(其中本级近3亿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约3亿元,占全年预算的2.6%(其中本级约1.4亿元,占全年预算的3.5%)。 

  会议透露,从5月1日起,除存量房和个人出租屋征收增值税暂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外,其余全部由国税部门征收。 

  由市国、地税部门在管户移交的基础上,逐户确认,同时加强在收入核算、征收方式、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委托代征等涉税事项上的衔接,国税局做好办税大厅、征管系统、发票开具等方面准备工作,地税局协助做好纳税人工作,同时,制定相关预案,开展测试演练,确保在4月28日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到位。 

  会议强调,要加强试点宣传工作。正面引导“税负税率”宣传,正确认识和理解“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据悉,今年财政面临很多减收因素,营改增减收、供给侧改革的降低成本行动计划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行减免,预计影响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约11.35亿元(其中市本级约5.26亿元),一季度税收已下降4.29%。因此,各部门要增强节俭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降低行政成本。 

  ▶▷落实国五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管 

  《通告》指出,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清远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清远市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在清远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清远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除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外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自标准正式实施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郭锋指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快落实国五标准;强化执法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力推进。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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