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社会组织“赚钱”提供制度通道

21.04.2015  13:32

东莞时间网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东莞市天使家园公益服务中心近日“晒”出机构去年的账本。去年“天使家园”收入达394310.83元,支出为423952.56元,结余为-29641.73元,如果加上两个项目今年才到账的“尾款”,去年该机构基本收支平衡。此外,在收入方面,“天使家园”约95%收入来自政府资助。为此,“天使家园”负责人李贺喜坦言,公益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一直靠政府不现实,公益组织的资金来源应该多元化。

公益组织的发展只靠财政支持一条腿走路,自然难以走得稳、走得长久。从来源渠道来看,无论支持公益组织的资金来自政府、企业还是社会,都是一种外部输入。把所有的指望都寄望于外部输入,不能不说视野还偏于狭窄,没有完全打开。如果真正解放思想,政府或监管部门是否可以为社会组织自己“赚钱”提供制度通道呢?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鼓励社会组织“赚钱”并非是撺掇社会组织要以营利为目的,但这并不代表社会组织不可以盈利,实现财务上自由与自主。从法律上看,这并不存在障碍。事实上,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7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亦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其次,从地方经验来看,慈善组织通过投资赚钱呈现出政策与实践的双重突破。2014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大亮点是慈善组织可以进行更为广泛的投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同意,可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实体、债券、股票、基金、期货和慈善信托等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另据报道,2014年8月,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媒体公布该会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当年该基金会共计盈利236.37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为898万元。

由此观之,社会组织投资赚钱在东莞早有实践,不过还限于与官方密切的组织,因为易于风险管控。进一步来看,只要立下规则,通过制度创设规范投资、控制风险,也应允许其他草根公益组织通过投资“赚钱”。官方至少应该为社会组织筹资提供这样一个合法的通道,至于能不能用好这一利好,那就看NGO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