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补多少碘 让消费者自己选

04.11.2014  02:59

  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有关?专家说法不一,但建议按不同地域的情况来制订补碘规划:

  新快报记者 庞倩影

  实习生 江云飞

  碘作为人体内环境所必须的元素,碘缺乏对人体危害最明显的一个表现就是甲状腺肿大,俗称大脖子病。

  从199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称《条例》),自诞生日起就一直是人们的争议的焦点。在该条例颁布二十周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在食盐中强制加碘的政策更是饱受诟病。那么,目前实施的“强制全民补碘”政策真的有必要吗?

  甲状腺癌高发原因

  黄皓月医生:与工作压力过大有关,但碘摄入过多也会有影响,比如广东地区,本身不缺碘,摄入过多会有影响

  蒋卓勤教授:两者没有直接关系,碘盐中碘的浓度相对较低,不至于导致甲状腺肿瘤的产生

  我国大部分属于内陆地区,远离大海,内陆地区水和土壤的含碘量少,所以水和食物就缺碘,内陆山区曾经一度为地方性甲状腺肿的高发病区。于是为了减少甲状腺肿的发病率,我国从1994年10月开始实施国务院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开启了“强制全民补碘”的模式。然而从近两年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的甲状腺病人已经发展到了2亿多人,甲状腺癌发病率近10年来也逐年上升,成为增长最快的恶性肿瘤之一。于是不少人开始怀疑,这种不考虑地区碘含量差异的全民补碘方式是否是近年来甲状腺癌发病率快速增长的原因所在。

  根据这一说法,记者咨询了广东省中医院内分泌科的黄皓月医生,黄医生表示,“甲状腺癌不完全与食盐加碘有关”,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民众的健康意识提高,再加上检测手段技术更先进了。“事实上,很多的无微小癌,以前也没有诊断和治疗,但病人也没有什么事。那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定期检查,甲状腺的彩超也得到普及了,所以很多结节和甲状腺癌就比较早地发现了。

  黄医生表示,甲状腺癌发病率提高主要与现在的环境和人们的工作压力过大有关,但碘摄入过多肯定也会有影响,“比如广东地区,本身也不缺碘,摄入过多会有影响,但也不完全是单一因素”。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蒋卓勤教授也认为,两者没有直接关系,“碘盐中碘的浓度相对较低,不至于导致甲状腺肿瘤的产生。

  黄医生说,对于甲状腺癌的预防,需要合理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持心情愉悦,减少夜生活,多摄入碱性食物,同时对于一些良性甲状腺结节,也不必恐慌,而应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心态。

  补多少碘合适?

  世卫组织推荐量:每日150微克 中国人实际摄入量:每日约400微克

  那么,究竟补多少碘为过量呢?据了解,正常成年人对碘的需求量为每天50-75微克,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佳碘摄入量为每日150微克。而盐业部门公布的食盐消费量数据显示,中国人均日食盐消费20克。国家规定每克盐含碘25微克,吃下去的按70%(即14克)计算,一共350微克,再加上食物和水中含有的碘50微克,一共400微克,远远大于人体对碘的需要。

  强制补碘是否继续?

  蒋卓勤:沿海地区应调低食盐中碘含量,而在内陆应维持原含量不变

  张咏:应尽快废止,全国有两亿多甲状腺病患者,他们不能再补碘了

  陈裕明:告诉消费者他们应该补多少,让他们自己选择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教授陈裕明认为,老百姓并不知道过量的概念,判断是否过量须依据提取的尿液和血液的检测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群众处于信息的弱势方,对于强制补碘的政策也只能被动接受。

  然而,关于目前实施的“强制全民补碘”政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却呈现出众说纷纭的现象。蒋卓勤认为,对于中国人来说,缺碘属于普遍现象,强制补碘需保留,但是具体规则需要因地制宜:在沿海地区,由于海产品中碘含量较高,故应调低食盐中碘含量;而在内陆,民众普遍缺乏补碘渠道,应维持原含量不变。

  与之不同的是,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咏对此持强硬立场。他认为,强制补碘十分不恰当,应当尽快废止。他说到,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缺碘情况都不严重,而一些地区在实行“全民补碘”的过程中已出现了服碘超标的现象;再加上现在全国有大约两亿的甲状腺病患者,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不能再补碘了。有关部门无视这些情况而强制实行统一补碘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时宜、矫枉过正的。

  而陈裕明则认为“暂时废止不了”。对于贫穷的边远地区的人们来说,强制补碘的正面效果大于不强制;在富裕市区的人们选择的余地更大,应按不同地域的情况来制订补碘规划,“告诉消费者他们应该补多少,让他们自己选择。”显然,现阶段有关部门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强制补碘,对民众补碘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匮乏,使消费者既处于信息劣势、又没有自主选择权。

  观点

  食盐专营过时 盐业应与国际接轨

  与《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强制补碘制度相伴相生的,正是当下同样饱受诟病的《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专营制度。《食盐专营办法》第一条即是“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由此可见,补碘正是实行食盐专营的初衷。那么,食盐专营制度又该不该废止?

  张咏认为,成立盐业公司、进行食盐专营毫无必要。在市场经济愈加成熟的今天,银行、房地产等行业都已经放开了民营,盐业也理应让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推动行业的进步。对于政府最担心的监管问题,他指出,“只要把相关的法律和标准订出来,在有法、有标准制约的基础上,其他的完全可以交给市场。

  陈裕明也坦言,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大国,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大背景下,食盐的管理和销售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取消专营是中国走向全面现代化大国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