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集体聚餐报备的政策善意
夏白桦 (媒体评论员)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日前引发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
无论是红白喜事,乡亲们都喜欢聚在一起,一则是多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另外集体聚餐也是乡亲们表达并活络感情的很好的手段。但是,由于对食物源头缺乏可操作标准,并且卫生规范方面的不到位,加上其他一些不可控的因素,近年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群众自发组织的聚餐,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去年9月,云南大理一村民邀请亲戚朋友到家中煮食草乌炖猪脚,就发生27人中毒并有6人死亡的悲剧。
由于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范围巨大,人员众多,各级政府部门难以全面掌握、把控,往往都要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才能掌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错失了救治的最佳时机。因此,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及预期参加人数等相关情况提前报备,并供有专业知识的相关部门参考、指导,也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一道重要举措。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近年来,农村地区“人情风”盛行,不少农村家庭每年的人情开支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由此造成的巨大负担早已让农民苦不堪言。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一些农村“摆酒”规格一点也不比城里低,往往还带来大量的浪费。甚至不少党员干部混迹其中,违规吃喝、相互宴请,从城市、酒店转入农村、民宅,形成一股对抗“反四风”的“歪风”。
针对农村聚餐的民间习俗,提前报告菜单和人数等,有助于各级政府部门掌握情况的同时,或许能够为农村地区“办酒风”带来一些改变。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出台指导意见,乃是从制度上发出预警,并预期实现食品安全的网格化管理。倘若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村镇两级干部,都能重视并有效落实,确实可以防范甚至杜绝过去时有发生的农村集体性食品中毒事件,为人民群众提供一道强大的食品安全保障。
当然,要从源头上防范、控制集体食品中毒事件,不能只是报告了事。细细阅读指导意见,除了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要自查自律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既能事前指导、事中检查,还要事后跟踪。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指导意见毕竟只是框架性作用,具体细节及实施工作仍需各级政府完善并完成,基于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有聚餐无报告、有报告无督查、有督查不指导等情况仍有可能发生。农村地区聚餐多、人员杂,而一些基层职能部门受制于人员少、业务不够、责任心缺乏等情况,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很容易沦为一纸空文。如何避免村镇干部或碍于情面或出工不出力导致执行不严,还待政策细化。织密制度之网,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