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一读者:业主延期收房物业费怎么算?

14.04.2016  09:5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房时,开发商有无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有则该项目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业主如发现所购商品房屋质量存在部分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内容对该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梅城一读者:我买的房子合同收房时间是2015年12月30日,但里面很多质量问题无法收房,导致我今年3月29日才勉强收房,然而物业费却要今年1月1日收起,请问合理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房时,开发商有无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有则该项目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业主如发现所购商品房屋质量存在部分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内容对该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但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物业管理义务,因此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