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陈赞发:五华县某镇政府警示语不规范建议修改

09.02.2015  11:28

  读者陈赞发:五华县某镇政府门口竖了一块警示牌,按从左到右的阅读习惯,读成“罚款300元,此处不准堆垃圾”。虽然居民和商家都能正确理解此含义,但建议政府部门注意语言文字规范性,最好改为“此处不准堆垃圾,违者罚款300元”,以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