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谁执法谁普法” 让普法主体责任更明确

11.07.2018  10:20

  ■ 黄义涛

  市普法办近日将开展全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计划在7月15日前对我市4家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笔者认为,此举将使普法责任主体职责更明确,更具针对性,对创新普法工作理念和机制积极作用明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这要求执法主体要面向群众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引导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依法依规办事,以此促进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笔者认为,全面、严格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至少有三个可预见的效果。一是普法方式将更加生动、有效。“谁执法谁普法”将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哪个机关执法,就由哪个机关普法;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这将使普法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让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逐渐走进群众的心中。二是普法规模效应将进一步扩大。实行执法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更加注重发挥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每一个执法机关都积极履行责任进行普法,将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唱”变各部门“大合唱”,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普法的约束力将不断强化。实行执法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使执法机关的普法任务和责任更明确具体,与该执法机关执法责任紧紧绑定在一起,便于检查考核,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

  概而言之,“谁执法谁普法”有助于推动执法机关和公众法治素养的双提高,助力依法治国得到最好的实践和取得最大的成效。当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做好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关键是要在“健全机制、创新形式、注重实效”上下足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