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13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13.5%

24.07.2015  16:40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日表示,截至6月底,全国有13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召开2015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李忠介绍了劳动关系方面的工作进展,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新进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指导督促企业加快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指导。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截至6月底,全国有13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5%。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不断完善。推动建立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6月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4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80.9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140.9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251.8亿元,涉及劳动者262.6万名。在全国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13.6万户,查处违法案件7017件,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1836件。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李忠表示,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发10号文件的意见。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制度。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制定加强人事争议处理的意见。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调解组织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