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积极调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老汉被撞致残获赔百万
06.01.2015 11:59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梅州网讯 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原告余伯获赔107万元。
2013年10月30日上午约10时,66岁的余伯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因想靠边停车而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内的公交车撞伤,经司法鉴定,余伯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一级。经交警认定,公交车司机肖×辉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余伯家属在与肇事者、肇事车辆所在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他们告上了法庭,索赔170多万元。被告对原告评定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且认为索赔要求过高。承办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兴宁法院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该院通过调解、判后答疑等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赔偿款894万多元,为受害人后续治疗、日常生活等送去“及时雨”。
(曹彦 刘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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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5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