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谎报警情扰乱社会秩序 丘某被广州海珠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广州海珠警方今天(7月3日)通报:7月1日,海珠警方在沿江路抓获于6月27日、30日两次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违法人员丘某(男,50岁,广东省河源市人),目前海珠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对违法人员丘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6月27日15时许,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海珠区西滘村某大街四楼有几人绑了几名女子在屋内,可能强迫卖淫,而且对方可能有枪。海珠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核查。由于该区域民宅密集,报警人所述地址不详,警方多次致电报警人,均因报警人电话关机无法联系。为确保万无一失,南洲派出所组织力量对该区域进行清查,后证实是一宗谎报警情。6月30日12时许,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又接到该名男子报警,称其路过看到海珠区西滘村某大街某巷四楼有三、四名男子入屋抢劫,将屋内几名女子绑了起来,屋内还有一小童。南洲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发现又是一宗谎报警情,该址并无被入室抢劫的情况。
警方围绕这两起谎报警情展开了调查,于7月1日11时许在沿江路将违法人员丘某抓获,并缴获其用于谎报警情的手机一台。经审查,丘某供认了其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称其27日是在机场路谎报自己看见海珠区西滘村的绑架及涉枪的警情,30日是在沿江路谎报自己看见西滘村的入室抢劫的警情。
据介绍,2015年以来,海珠警方共查处虚构事实谎报警情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26宗,依法行政拘留26人。海珠警方表示,110报警服务电话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对恶意骚扰110、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3月,110 报警台接到范某报警,称其妻子被人绑架。接报后,海珠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在对案件进行核查时,警方发现范某的妻子并未遭受绑架,范某有报假案的嫌疑。经查,范某的妻子因家庭纠纷离家出走,范某为获知妻子行踪而谎报其妻子被人绑架,希望通过警方找回妻子。最终,海珠警方对谎报案情的违法人员范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2015年6月至10月期间,违法人员陈某因与他人生意上有纠纷,分别用5个电话号码先后29次致电110报警台,举报对方经营的场所存在卖淫现象,以此对纠纷对象进行报复。海珠警方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谎报案情的违法人员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2016年5月,110 报警台接到万某报警,称其在广州大道南某公交车站被一个骑着摩托车经过的人飞车抢走了脖子上价值8000多元的金项链和玉坠。接报后,海珠警方立即派员到现场处置。经翻查路面监控视频及走访周边群众,民警发现该案情有多处疑点。经警方教育,万某供述了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原来当天他赌博输掉了金项链,为逃避家人责骂,向110谎报被飞车抢夺。海珠警方依法对谎报案情的违法人员万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呼吁:把有限的警力资源留给有危难的人。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警情范围共包括:一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二是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三是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四是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非警务类报警和无效报警”严重占用有限的警力资源时,最终容易导致:一是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时出现排队等候或长期打不进;二是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三是延误真正急需民警到场的各类刑事治安警情的处置。对不听劝阻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严重干扰110报警服务台工作甚至谎报警情的人员,海珠警方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