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以捐赠之名行摊派之实

02.05.2015  08:28

  ■ 社论

  说是捐赠,却难逃变相摊派的嫌疑。一个看似没有“实权”的单位,都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这么多的“捐赠”,那些有“实权”的部门和单位,又将从企业身上攫取多少利益?

  按照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近日,全国工商联公开了巡视整改情况。其中,对反馈意见中有关“新建办公楼存在违规问题”,工商联方面称,新建办公楼项目超投资概算1672万元。为解决2600万的建设资金缺口,接受3家民企捐款2200万元,接受37家单位和个人捐物估值1225万元,违反国务院《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目前未发现个人非法谋取私利的现象。

  在很多人眼里,工商联也许只是一个社会团体,一个主要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机构,更是一个没有实权的单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没有任何可以向企业收费、给企业摊派等方面的条件。尤其是在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绝不是毫无文章可做、毫无利益可谋。不然,3400多万元的款物何以能轻轻松松募集完成?一个看似没有“实权”的单位,都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这么多的“捐赠”,那些有“实权”的部门和单位,又将从企业身上攫取多少利益?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各级工商联确实为企业提供了大量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在帮助企业协调各种矛盾、解决融资问题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是,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诸如向企业收费、给企业摊派、要求企业资助等方面的问题,极少数地方还出现了利用服务机会谋取个人私利的问题。

  在经济下行的当下,正是许多企业的困难时刻,尤其是民营企业,需要面对的困难和压力更大。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增加公共支出,要加大降税清费力度。也就是说,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已是稳定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重要任务,任何部门都应拿出积极的姿态和务实的行动,而不是继续为了自身利益加重企业负担,给企业添乱。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一九八二年国务院就下发过《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此后更是每过几年就要下发一次文件、出台一些政策,并组织了各种各样的大检查。但是,时至今日,“三乱”问题依然难令人乐观,许多企业向实权部门“自愿捐赠”,企业车辆被官员“借用”的新闻屡屡见诸于媒体。

  日前,中央决定,对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清理工作,像工商联这样以“捐赠”之名行摊派之实的行为,毫无疑问也应当属于清理规范之列。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一切从经济发展和企业利益角度出发,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与规范,尤其要防止边清边犯边回潮现象,让清理工作能够到位,确保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不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