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把控制离婚率当政绩

22.02.2016  10:54

  ■贾志勇

  “婚姻缓冲期”的措施,对于挽救濒临破裂的婚姻,给离婚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夫妻因头脑一时发热而草率离婚,自然是大有好处。

  但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对那些确实要离婚,却要遭遇人为设置的缓冲期,一定意义上说无异于是一种阻挠。如此,有些要离婚的夫妻,就可能因为这7天的缓冲期太长,时间上拖延或耽搁不起,而不得不放弃离婚。这无疑有悖目前新婚姻法的便民利民的主旨。本该离婚而不能及时离婚,婚姻的质量毫无保障,同时不得改善或改观,一切都不容乐观,显然是强人所难之举。

  另外,在离婚前单纯设置一个缓冲期,让离婚的夫妻填写了预约表再回去,极可能双方又回到同一屋檐下。这或许埋下了夫妻间再度引发“战火”的隐患。如果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可谓罪过大矣。

  如此来看,大理的预约离婚制度就有一定的瑕疵。如果缓冲期发生意外伤害,就不如当即准予离婚,更人道些。起码,如果当事人事后感觉这婚离得草率,还可以申请复婚的。

  正是出于这一点,笔者不赞成预约离婚制度在其他地区推广、复制。因为一旦预约离婚制度被推崇,极可能误导各地民政部门,各地也会把控制离婚率当做一项政绩,从而千方百计限制或阻挠人们离婚,这必将拉低人们的婚姻生活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