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委原书记谷文耀今受审 被控受贿总额超300万元

19.08.2014  15:20

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涉嫌收受他人财物300多万元,今天在深圳受审

部下及老板送钱他都笑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琳莉报道: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排期,广州市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今天第一次提堂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谷文耀涉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职务调整、提拔任用、工程承包、施工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对方财物,合计人民币229.405万元、港币13万元、英镑1.44万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

去年6月,谷文耀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时任广州市人大科教文卫工委主任。此前,2002年12月至2009年2月期间,谷文耀任职广州市白云区区委书记。上个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谷文耀提起公诉。

两下属“纳贡”求买官

根据检方起诉,谷文耀一共受到7宗涉嫌收受他人财物的指控。

在7项指控中,两项是因人事升迁调整而收受的好处。行贿人一个是广州市白云区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已另案处理),一个是白云区原党组成员刘健生(已被通报查处)。其中,钟向东向谷文耀送钱最多,前后合计107万元。  

今年6月,钟向东出现在广州中院的被告席上,他被控犯下受贿、贪污、行贿三罪,受贿数额为人民币207.8万元、英镑6000镑。钟向东相当于用了受贿总额的一半钱向谷文耀“买官”。

2005年到2009年间,被告人谷文耀收受刘健生人民币28万元、港币5万元。

买房旅游老板皆送钱

根据检方指控,谷文耀涉嫌受贿的另外4项犯罪事实的行贿人都是企业的老板。    

据了解,行贿人陈智宏是广州市白云区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谷文耀在2003年至2013年间,共收受陈智宏人民币64万元、港币8万元。陈智宏送钱的理由五花八门,有一次陈智宏竟将两万元送到谷文耀在中央党校的宿舍里。谷文耀买房、装修时收了陈智宏35万元。谷文耀在五台山、云南、普陀山等地旅游时收受了陈智宏8万元,在澳门时收受8万元港币。此外,逢年过节陈智宏更是少不了要“进贡”。

另外,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谷文耀收受张新华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现金人民币8万元。张新华是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谷文耀以低价承租商铺的形式收受刘穗龙人民币194050元、现金人民币1万元。    

2004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谷文耀收受谭钜添英镑1.44万镑、人民币1万元。    

2009年春节,被告人谷文耀收受罗三宏人民币1万元。

家属代为退赃227万元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14年5月13日,谷文耀的家属代退赃款人民币2270426元、港币13万元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方认为,被告人谷文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