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禁止小作坊生产31种食品 部分本地传统特色食品“豁免”
虽然部分粮食加工品被列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目录,但由于濑粉、河粉是本地传统特色,小作坊仍可照常生产。3月30日,东莞市食药监局拟订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1类食品被禁止在小作坊生产。
在4月26日之前,东莞市民可以在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点击进入查阅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并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东莞市南城建设路1号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邮编523072)。信封上或电子邮件主题需注明“《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1类食品被禁止生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以外,东莞市范围内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31类食品。
这些食品种类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等,并对每个大类还进行了细分。如粮食加工品下就分为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等四种,肉制品分为腌腊、酱卤、熏烧烤、熏煮香肠火腿、发酵等多种。
市食药监局分条列项给出了禁止生产的具体理由。记者留意到,多数食品被列入目录主要是因为行业标准高,小作坊不具备基本安全保障,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落后,生产工艺流程缺乏规范,生产过程可控性差,小作坊普遍没有配备基本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无法开展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工作,是高风险产品。比如食用油,可能存在地沟油以及致病菌超标等情况,而碳酸饮料、冰淇淋等食品则是因为生产、存储门槛高,一般小作坊难以控制质量。
此外,如 保健 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则是因为已经列入省的小作坊禁止目录,从而被直接打入了“黑名单”。
部分食品放宽准入条件
相较其他地市出台的禁止目录,东莞显得更为严格。对于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制品这些类别品,东莞全部纳入禁止目录中,对此,市食药监局表示,腌腊、酱卤等肉制品均为高风险食品,并存在使用“病死猪”作为原材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风险。
根据本地食品加工的实际情况,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对部分食品适当放宽了条件。记者发现,如粮食加工品中的传统手工面条、濑粉、河粉,包括烧鹅、卤水在内的传统腌腊肉、酱卤肉、熏烧烤肉制品,市食药监局认为这些是本地传统特色,应该允许生产。而腌酱菜、天然晒干的鱼干等由于工艺比较简单,市民有传统消费习惯,也被允许生产。
此外,虽然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类豆制品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很高,但食药监局并未禁止豆腐(含油炸豆腐)、腐竹在小作坊生产。食药监局称,这是因为市民对豆腐、腐竹等有较大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