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曲江试点“负面清单” 规范党员干部言行举止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言行举止,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曲江区在全区10个单位中推行党员领导干部言行举止“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并通过梳理、审核、完善、公示、监管等“五关”,编织严管干部言行举止监督网。
梳理“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原则上分为共性部分和个性部分,其中共性部分主要为中央、省、市、区明确规定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的行为,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道德规范六类,由区纪检部门依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确定;个性部分主要为上级部门单位明确规定的行业系统内部与履行职能职责和开展业务工作密切相关必须禁止的行为,由各试点单位紧密联系各自职能职责和业务工作实际梳理确定。
审核“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共性部分由区纪检部门拟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负面清单”个性部分由各试点单位拟定,广泛征求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后,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核确定,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退回重报。
完善“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言行举止“负面清单”具体内容审核确定后,由区纪检部门向试点单位下发“负面清单”共性部分内容,各试点单位在“负面清单”共性部分之后附本单位的“负面清单”个性部分内容,形成本单位“负面清单”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并形成方便携带和检索的“负面清单”手册。
公示“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言行举止“负面清单”完善确定后,各试点单位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屏、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每年年初还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负面清单”所禁止的言行举止,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作出自觉抵制“负面清单”行为的公开承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监管“负面清单”。建立“负面清单”不良情况备案制度。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负面清单”言行举止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负面清单”言行举止而不备案、不处理、不问责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建立“负面清单”行为甄别、排查、认定、处理机制。认真核查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违反单位内部制度的严肃批评,违反纪律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