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行贿日记”牵出29干部 财政局长受贿400万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省平原县政协原副主席、财政局原局长宋振兴等人贪污、受贿一案,近日经德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振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宋庆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从德州市检察院获悉,该案涉及的两名行贿人—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雷达、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福涛涉嫌单位行贿案,法院也将择日宣判。
就在宋振兴贪污、受贿案宣判的前一天,德州市纪委会同平原县纪委等对张雷达行贿问题涉及的另外28名党员干部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
“行贿日记”曝光牵出29名干部
2014年初春,一本德州商人的“行贿日记”在网络曝光,引起广泛关注。
据报道,“行贿日记”是福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雷达所写。他在日记中记录了向当地多名官员行贿的详细内容。时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宋振兴在日记中被提及。
针对“行贿日记”反映的张雷达向德州、平原部分领导干部赠送现金、购物卡及土特产等问题,德州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网文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最终查实有29名党员干部(市管干部17人,县管干部12人)被举报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
今年4月2日,德州市纪委会同平原县纪委等对张雷达行贿问题涉及的28名党员干部作出处理。处理通报显示:市、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对其中11名违纪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6人;行政降级2人,行政记大过2人。对17名违纪情节轻微、收受礼品折合金额较小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全部违纪所得均收缴上交财政。另有1人待司法机关另案处理后,再作党纪政纪处理。
涉嫌犯罪的宋振兴等人此时已被德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财政局长受贿400余万
宋振兴,案发前任平原县政协副主席兼平原县财政局局长,是掌管着全县财政大权的“财神爷”。只要申请财政拨款,都离不开他的特殊关照。
福洋公司是平原县的一家重要支柱企业。为了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该公司每隔一年要通过县财政申请上级拨付贷款贴息80万元至100万元。自2007年开始,该公司更是每年都要用县财政的这部分“过桥资金”,如果使用不上“过桥资金”,就会导致银行贷款还款逾期,以后无法从银行贷款。
为了确保每年的“过桥资金”拨付到位,张雷达多次找宋振兴帮忙。为感谢宋振兴在每次审批时的关照,张雷达先后8次送给他4万元购物卡。
2008年,福洋公司作为省级龙头企业向上级财政申报扶持资金,这个资金一个地市就一两个名额,竞争比较激烈。为了确保资金申请到位,张雷达又找到宋振兴帮忙。宋振兴积极帮助该公司向上级介绍情况、协调关系,最终为该公司申请到2000万元扶持资金。
付出总有回报。同年8月,宋振兴打电话让张雷达到他的办公室,让其帮忙准备10万元钱出去办事。为了答谢宋局长的倾情相助,张雷达二话没说,回到公司就安排会计准备了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第二天送到了宋振兴的办公室。
2009年9月,宋振兴在济南看中了一套房子,可资金却不凑手,他又想起了张雷达。“恩人”的困难就是自己的困难,张雷达按照宋振兴的要求,很快办理了两张共计55万元的银行卡,送到了宋振兴的办公室。宋振兴也如愿在泉城买下了心仪的房产。
经查,2008年至2012年间,宋振兴利用其担任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福洋公司申请“过桥资金”等拨款提供便利,收受张雷达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等共计69万余元。
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福涛,也在申请“过桥资金”等拨款时多次向宋振兴求助,而热情的宋局长自然不会劳而不获,先后收受其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7.5万元,分别用于购买房产和个人消费。
其实,张雷达、蔡福涛只不过是宋振兴疯狂受贿的冰山一角。各个“年节”,也是他贪婪敛财的大好时机,从2007年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宋振兴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收受多个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15.1万元。
经法院最后审理认定,宋振兴在担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为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企业等财政预算单位拨款和拨付经费之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1万余元。
巧立名目贪污130万
除疯狂收受贿赂外,宋振兴还存在采取巧立名目、开具假发票等手段侵吞国家资金的问题。
早在2004年1月,宋振兴从平原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被提拔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开办”)任党组书记、主任。在县里,这应该是个不很起眼的“清水衙门”,可“长袖善舞”的他却在这方“小庙”里唱了一出疯狂敛财的“大戏”。
到农开办工作以后,宋振兴尝到了当一把手、说了算的甜头。他经常从财务随意打白条支钱,然后向给农开办干工程的施工队要柴油发票来冲抵平账。虽然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发票报销需要经办人等多人签字,但面对他的要求,几个副主任及财务人员等都不敢问,都是他让签字就签字,他让报销就报销。甚至财务人员提醒他,单位上根本没有柴油设备,报销高额的柴油费很不合理时,他也不当回事。短短两年,宋振兴就以虚假柴油发票入账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30余万元。
2006年上半年,农开办从上级争取到330万元的土地治理专项资金,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期间,宋振兴特意安排一个熟人到施工队负责财务工作,然后采用虚假单据入账的方式,从中套取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30万余元据为己有。
同年9月,平原县农开办上级部门的一位领导到平原县挂职,这又给聪明的宋振兴找到了骗钱的借口。他以给挂职领导购买轿车的名义向县财政申请资金20万元,然后花11.8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却将该车登记到了他外甥名下。2007年初,他又指使外甥把车以10万元卖掉,购车余款和10万元售车款全部据为己有。
2007年2月,宋振兴由农开办主任调任县财政局局长,他的贪腐之路也在继续延伸。
2009年9月,农开办向县财政局申请一笔50万元的项目拨款,用于农业仓储工程。虽然该笔拨款的申请报告县长已经审批同意,但深谙农开办业务的宋振兴明白,申请报告上所说的农业仓储工程实际上并未进行,该申请报告只是为了获取拨款,于是他没有批准这个拨款申请,农开办也识趣地打消了念头。
此事本应就此了结,可面对这份县长已经审批同意的申请报告,宋振兴又是灵光一闪:“我可以利用农开办的这个申请报告从平原县财政上套取出50万元来,只需要伪造相应的合同、项目评审报告等材料就行。”
说干就干。他立即打电话叫来了他的老搭档、县水利局副局长宋庆波,向他说明了合伙伪造材料套取这50万元资金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宋庆波又找来了自己干钢结构工程的亲戚代某冒充施工方,伪造了工程图纸、预决算书等工程材料,一项“农业仓储工程”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的顺利完工,而50万元工程款也顺利落到了三个人的手上。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至2009年间,宋振兴利用担任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和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3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