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06.04.2016  18:59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工作要求,截至3月25日,珠海、佛山、东莞、湛江4个城市递交了申报材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月30日上午,在上述4市观察员全程监督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技术专家召开评审会,对4市的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分(占70%)和行政部门评分(占30%)。综合专家评分及部门行政评分,珠海市得分第一,拟推荐作为广东省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现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李渭印,电话:020-83133693,传真:020-83333358。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符特,电话:020-83170438,传真:020-83170266。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黄剑东,电话:020-38356546,传真:020-38356450。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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