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实行问责制促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落实

17.05.2014  00:02

  为了确保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的落实,汕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对2012年度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问责的通知》(汕委办知〔2012〕192号)。

  通知要求,人社部门每周通报一次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排名末位的区(县)分管领导和区(县)人社局长,分别由市分管领导和市人社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办;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排名末位的区(县)地税局长,由市地税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办。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连续二次排名末位的区(县)分管领导和区(县)人社局长,或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连续二次排名末位的区(县)地税局长,责令在汕头电视台和《汕头日报》公开道歉。

  通知规定,2013年1月中旬,根据各级各相关部门2012年度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考核情况,对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没有完成年度下达目标任务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一是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市人社局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市人社局、市地税局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区(县),区(县)委书记、区(县)长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完成区(县)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区(县)委、政府对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进行免职处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完成区(县)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镇(街道),由市地税局对所在区域地税所长(税务分局局长)进行免职处理。受免职处理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四是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