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机关”责令你向“安全账户”转账?小心!这都是老掉牙的诈骗!

15.11.2016  14:33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11月14日)通报:近日,又有广州市民被诈骗分子坑骗,把巨额存款转账到对方的账户,遭受惨重损失。其中,仅11月12日一天,警方就接报3起诈骗突出警情,其中2起被骗金额过百万的,都是在电话中冒充“公检法”诈骗这一老套骗术。广州警方再次紧急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接近年底,诈骗犯罪会愈加活跃,市民群众务必加倍注意防范,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切勿轻易相信电话另一端,不要轻易转账。

11月12日18时许,一名女事主向天河区公安分局报警,称其于10月21日在天河区的家中,接到自称“广州市通信局人员”的电话,对方以其涉嫌发送诈骗短信需停机为由,将电话转到天河区公安分局、检察院等单位接听,称其涉案要求配合调查。女事主按对方指引开通银行账户(网银)和购买新手机、新电话卡作联系,并在电脑和手机安装了一个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凭证”的软件进行操作,于10月22日至11月11日期间,共将106.5万元人民币转到对方所谓的“安全账号”。女事主发现被骗后报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12日23时许,又一中级职称的女事主向天河区公安分局报警,称10月25日在位于天河区的公司中,接到冒充“公检法机构”的电话,对方以事主涉及诈骗案件为由,骗取女事主按对方要求操作,于10月29日至11月11日期间,以网银转账的方式,通过两个银行账户分别向对方转账215万元和87万元,致使女事主共计损失302万元人民币。据女事主反映,其曾收到过防诈骗宣传。

11月12日21时许,一名男事主到天河区公安分局石牌派出所报称被诈骗72.8万元。民警经了解,经商的男事主于2015年通过QQ认识一名自称何某的台湾男子,并曾向对方订购打印机且成功交易。从2016年3月份至今,对方以订购打印机为由,要求男事主先预付货款定金,男事主分3次共转账78.2万元至对方提供的账号,但一直未收到货物,怀疑被骗,于是报警。目前,民警已对涉案嫌疑帐户办理了止付手续,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广州警方在进一步加大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力度的同时,再次提醒并强调,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到所谓“安全账户”,是诈骗分子的老套骗招。各位街坊要提高警惕,多加防范,请牢记:一、公安机关没有设立“安全账户”,凡是接到电话,要求转账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行为。二、凡是接到自称民警人员的电话,以各种理由要求群众提供银行账户、余额、密码等个人信息的,都是诈骗电话。同时,市民群众在经商交易时,要留意商家的信誉,选择信誉高的商家,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在未收到货品之前谨慎提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