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上多列支出和虚列成本,查处!
03.02.2016 11:28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梅州市国税局获悉,兴宁市国税局稽查局近期依法查处了该市某针织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虚列成本的税收违法行为,共追缴企业所得税25.16万元、罚款12.58万元。
兴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日前在调取兴宁市某针织公司2013年至2014年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资料并进行实地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这两年在员工福利费及饭堂开支方面相差很大。信息记录,该公司2013年在此方面共开支为192.4万元,2014年开支降为90.7万元,与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有关信息比对,存在异常。
为此,税务稽查人员从该公司货物流、资金流等入手,要求该公司如实提供2013年和2014年的员工福利费及饭堂开支情况。经查实,该针织公司2013年员工福利费及饭堂开支实际金额为59.9万多元,虚增132.4万多元;2014年实际金额为61万多元,虚增金额为29.7万多元,2013年和2014年的实际福利费开支约60万元。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该公司实际福利费支出远远小于14%的限额,因此该公司安排管理人员在采购饭堂食品时,在单据上虚增采购数量和金额,并交给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从而达到虚增成本、减少利润的目的。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兴宁市某针织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应纳税款,属偷税行为。兴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其依法作出追缴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5.16万元,加收滞纳金5.91万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58万元的处理决定。(杨敏 梅国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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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6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