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讨货款演跳楼秀 警方提示维权要守法

02.02.2016  09:19

日前,佛山顺德陈村一名女子在多次追讨货款无果的情况下,自编自导了一场跳楼秀,欲给对方施压,结果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换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警方提醒,其行为虽情有可原,但法理不容,公民维权要依规守法。

1月29日14时许,陈村公安110接到报警,称一女子在某装饰公司四楼的护栏外要跳楼。

接报后,云志敏副分局长立即率民警赶赴现场,此时该楼下周围聚集了大量围观人群,道路已被严重堵塞。一女子坐在四楼的护栏外,双脚腾空,大声呼喊,情绪十分激动。消防部门人员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在下方铺好救生气垫。民警一边疏散群众疏导交通,一边对该女子进行劝说。原来,该女子杨某(33岁,四川兴文人)因向某装饰公司讨要货款无果,于是跑到公司四楼欲以跳楼相逼。找到问题所在,民警一边劝说杨某先下来,一边联系装饰公司负责人。经过民警近一小时的苦劝开导,女子的情绪逐渐趋于平稳。民警趁其不备,上前将其从护栏外拽了回来。

经了解,这是杨某为追讨货款自编自导自演的跳楼秀。此前,杨某多次向某装饰公司追讨34000元货款无果,于是想出以跳楼方式逼迫该公司负责人出面。当日,她经楼梯欲走上该公司楼上四楼阳台,发现门被锁住。于是,她返回车中,拿出铁钳、铁锤等工具将门锁撬开,走到天台护栏外。在护栏外,她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称有人跳楼,之后又打电话给该公司负责人,要他交还货款,否则就跳楼自杀。

针对杨某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分局。杨某的行为,虽情有可原,但依律法不容。陈村警方最终对杨某采取不当手段,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追讨货款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在表达自己诉求的时候,必须依法依规,切勿采取蓄意的、过激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维权。

(佛公宣 编辑:雨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