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新增LNG货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1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
LPG公用码头新增LNG货种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把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公开,并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www.gdep.gov.cn)及《广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及其扩建工程环评分别于2005年和2009年经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函〔2005〕732号和粤环审〔2009〕376号文批复,该项目于2009年9月3日建成,并于2010年11月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粤环审〔2010〕412号)。
本次验收为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在原有LPG公用码头工程基础上新增LNG货种运输项目(利用原有LPG码头兼靠LNG船只,接卸LNG),与原有LPG公用码头内容相比,新增LNG吞吐量为50万吨/年,码头泊位依托原有LPG公用码头,配套增设输油臂联合操作平台等。码头新增LNG货种后,生活污水排放量、固体废物排放量等均不变,不改变原有码头泊位工程。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码头新增LNG货种不新产生污水;新增LNG货种不对现有码头工程的工作平台做改变,初期雨水产生的面积不发生变化,由于LNG 泄漏后全部会气化,不会落在地面上,码头面初期雨水中的污染物种类与浓度不会因LNG货种运输而发生变化,LPG 公用码头新增LNG 货种后污水产生情况不变。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LNG接卸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LNG的主要成分为甲烷,LNG中非甲烷总烃所占比例为2.46%,全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量为0.0047t/a,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较少。公司通过制定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控制装卸温度和流速,将储罐内的LNG 气体经压缩后送至船舱,扫管线的天然气吹回至罐区或船上不外排等措施,减少货品的装卸过程可能造成的泄漏及对外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书》,本项目建成后,装卸过程中造成的部分气体泄漏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的影响。
码头新增LNG 货种后与有原工程相比,新增LNG 货种后不会有新增噪声源。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书》,码头周围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本码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弃物。
LPG公用码头工程及新增货种工程的应急预案均依托后方库区,该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演练、应急监测及上报机制等内容,与区域《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海石油炼化东莞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东洲石化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衔接,并与《虎门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联动。目前,该预案已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公司设置了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小组,以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项目设有10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集油罐(V-107)、2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卧罐以及56立方米的集水坑,满足项目环评报告书需设立5411m 3 事故应急池要求,以应对项目的事故性泄漏,并配备有围油栏和吸油毡,以应对码头周边水域范围内的溢油事故。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3〕第23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北极精神”号船舶于2013年9月17日停靠在LPG公用码头,于当日19时开始卸运LNG货种至后方库区储存。卸货操作从2013年9月17日19时开始,至9月19日4时结束,稳定卸货,卸货速率为1126.2吨/时,共卸LNG量为37164吨。
(二)无组织排放废气。
LPG公用码头场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最大浓度值分别为甲醇0.37 mg/m 3 、甲烷1.77 mg/m 3 、非甲烷总烃1.31 mg/m 3 、二氧化硫0.049 mg/m 3 、氮氧化物0.104 mg/m 3 、硫化氢0.008 mg/m 3 。甲醇、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pH浓度范围为8.03~8.10,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1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0.54 mg/L、氨氮0.06 mg/L、总磷0.46 mg/L,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各监测点昼间噪声、▲2点位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1点位夜间噪声超标,最大值超标5.9 dB(A),超标原因主要由于船只卸运LNG货种操作和停靠船舶的动力噪声引起。该项目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西侧、狮子洋东岸,码头周围200米防护距离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周边700米内没有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暂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五)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居民对新增货种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强化防噪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与所在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3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