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死宠物狗 狗主人冲百米拦下车却被判全责
宠物狗主人于女士(右一)伤心不已 大足警方供图
轮胎上的血迹
商报记者 吴光亮
近日,浙江一名司机将一条小狗撞死后离开,结果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成为热门话题。8日,大足货车司机唐师傅遇到了类似情况。当天,他正驾车行驶在一条公路上,一条宠物狗突然窜到公路中央,被唐师傅的货车碾压,当场死亡。狗主人追出百米拦停货车,要求唐师傅赔一条小狗。民警赶到后进行调查,最终判定狗主人需对宠物狗的死亡负全责。
宠物狗窜上公路被撞
8日下午3点过,大足警方接到货车司机唐师傅报警,称自己驾车在大足区一路段上行驶时撞死了一条宠物狗,狗主人于女士非得让他赔一条一模一样的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
原来,当天于女士带着自家宠物狗“旺财”出门,没拴链子,只让“旺财”跟在她身后。“一辆货车突然从我身后驶来,‘旺财’可能被货车声音吓到了,迅速从公路边窜到公路中央,正好撞上了货车油箱。”于女士伤心地说。而货车司机唐师傅一直看着前方,根本没有觉察到“旺财”的情况,货车右后轮从“旺财”身上碾压了过去,“旺财”当场便没了动静。
主人冲出百米拦停货车
于女士拼命追赶唐师傅的货车,在追出去100米后,于女士在一个弯道处将货车拦了下来,唐师傅这才意识到撞上了于女士的宠物狗。“我开始确实没注意到有一条狗跑到公路上来了,车碾过的时候确实颠簸了一下,我当时觉得可能是路面不平。当我从后视镜看到于女士在追的时候,马上就把车停下来了。”唐师傅说。
于女士称,自己养“旺财”有1年多了,对她来说,“旺财”就像她的孩子,所以她一直要求唐师傅赔一条一模一样的狗。
经调查,民警认定,由于于女士没有给“旺财”拴链子,所以她应当对“旺财”之死负全责。在民警的调解下,于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不再执意要求唐师傅赔偿;而唐师傅则主动表示了歉意,赔偿了于女士300元。
解读
若引发事故狗主人将担责
警方表示,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对于这起事故,“旺财”的主人于女士没有对其宠物狗进行牵领,任其在公路上自由活动,不仅让宠物狗处于危险之中,也给公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安全因素,所以于女士应当对自己爱犬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同时,唐师傅在事发时并不知道自己撞死了一条狗,事后也及时停车并报警,所以唐师傅不属于肇事逃逸,也不用担责。
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则表示,如果“旺财”随意窜上马路,最终导致唐师傅的货车受损或唐师傅本人受伤,或导致唐师傅驾驶货车造成他人身体及财产损失,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于女士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唐师傅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诉诸法院,要求于女士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
车辆撞死狗怎样划分责任
车辆撞死狗,到底该怎样划分责任呢?大足警方及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对可能出现的以下4种情况进行了分析。
车没跑,狗没拴链子或主人牵领不当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和《侵权责任法》,狗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发另外的交通事故后,司机可向狗主人索赔。
车没跑,狗拴了链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
司机不构成肇事逃逸,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需对狗的伤亡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交通事故负全责。
车跑了,狗没拴链子或主人牵领不当
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并不需要承担所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肇事逃逸会被推定为承担全部责任,但该法同时规定,“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也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肇事司机能通过车载摄像等证明狗主人有过错,肇事司机是可以减轻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的。
车跑了,狗拴了链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并需要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