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碾压摩托致三人死亡 肇事者被刑事拘留

06.08.2014  13:22


事发现场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 市交宣  平公宣) 昨日上午,平远县城平远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碰撞并碾压一辆摩托车,致摩托车上3名驾乘人员当场身亡,其中一名为5岁儿童。

  据目击者称,昨日上午10时许,一辆粤M牌黄色重型自卸货车沿206国道由平远往梅州方向行驶。至平远县城平远大道路段时,货车与其同车道右前方的一辆赣B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当时摩托车由一名男子驾驶,后座还搭乘着一名妇女和一名儿童,都没有戴头盔。”摩托车被碰倒地之后,货车紧接着碾压过去。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摩托车上的刘某(男,37岁)、古某芳(女,36岁)、古某思(女,5岁)均为江西省寻乌县人,不幸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勘查等相关工作,市县公安机关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目前,肇事司机余某(男,50岁,平远县大柘镇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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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后座只许搭载一人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警方提醒市民,出门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以免造成重大伤害,在市区行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李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