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情况的公示

17.05.2014  21:15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步骤需要,3月24日-26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考核验收组,对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预验收。

  考核验收组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要求,分宏观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4个小组分别对广州市提交的东莞《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以及《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情况报告》等辅证材料进行了技术评审,对照评审内容要求进行了逐项评分。根据技术评审意见,考核验收组还按要求随机抽取了4个现场检查项目,到现场进行了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组认为,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的要求,拟同意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提请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4月8日- 4月14日

  联系人:王海秦

  联系电话:020-38835985

  联系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