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金雄发制衣厂和佛山市禅城区东鸿制衣厂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公告

03.05.2016  1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省质监局对服装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开展了后处理工作。佛山市禅城区金雄发制衣厂和佛山市禅城区东鸿制衣厂经复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不改正企业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