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贩毒母报警 法院认定自首获轻判

16.01.2015  05:43

  中新网韶关1月15日电 (李凌 汪次安 李平)广东清远一男子贩毒被母亲获悉,其母苦口婆心劝子投案自首,并亲自拨打报警电话,代儿投案。韶关市乳源县法院15日通报,一审认定被告人朱方仁是主动投案自首,以贩卖毒品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乳源县法院介绍,被告人朱方仁是广东省清远市人,1990年7月出生。2014年7月2日晚,朱方仁在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某酒店门口以200元的价格出卖2包氯胺酮(俗称“K粉”)给罗某。次日,又在乳源县乳城镇某快餐店门口以每包200元的价格出卖3包“K粉”给一男子。

  当晚,该男子在乳城镇某网吧将从朱方仁处购得的“K粉”转卖给他人时被民警抓获。朱方仁得知该男子东窗事发后逃回清远市的家中,但仍惶惶不可终日,引起母亲的怀疑。

  在母亲的一再追问下,朱方仁只得将自己贩卖毒品之事全盘托出。朱母获悉真相后,伤心之余,苦口婆心劝子回头。随后,朱母亲自拨打了公安派出所的电话报警,并与朱方仁在家等待公安机关来处理。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朱方仁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把禁止流通的毒品氯胺酮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犯罪后听其母亲规劝,决定投案自首,并由其母亲代为报警,在家中等待,是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应从轻判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