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4公斤一审被判死刑 自称不吸毒更未贩毒

23.06.2014  10:27

  八城   

  南都讯 记者邵铭 通讯员孙楠 陈云 被控贩毒4公斤的吴某,自称并不吸毒,更未贩毒。6月20日,佛山中院召开毒品宣判大会,吴某一审终被判死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9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吴某与周某约定进行毒品交易。12时许,吴某驾车来到南海区盐步一旅馆附近被抓获。民警在其车上搜到疑似毒品和一把电子秤,经鉴定,其中5包重3718.89克,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45.8%;另外两包重300.63克,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40.8%。

  吴某被抓后在一直称车上的毒品不知道是谁的。据他称,当天凌晨他开车从陆丰回到广州,早上7点多到与一个叫“阿强”的人合租的出租屋睡觉,这期间阿强曾开过他的车出去。“阿强”是2个月前在大沥的酒吧认识的,但现在找不到了。

  对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吴某存在贩毒行为。

  证人周某称,他吸食毒品一直向“阿奇”和马某购买,其两人搭伙贩毒,2013年9月13日前“阿奇”曾联系他,问他要不要冰毒。14日他约“阿奇”到盐步一宾馆门口购买冰毒,而当他还没到时,就看到“阿奇”在银行门口被抓。经辨认照片,周某辨认出“阿奇”即是本案被告人吴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019.5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主观恶性深,无悔罪表现,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宣判后,吴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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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案件审判长蔡大宇介绍,截至今年5月,佛山中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540宗,宣判毒贩660人,其中有11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去年同期相比,毒品犯罪在数量和人数上都略有上升,打击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