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假释出狱后再犯罪 冒充法官骗钱

29.08.2015  19:39
史某因贪污被判刑,假释后不思悔改,冒充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谎称能帮人从看守所“捞人”,诈骗徐某6000元。检方指控,2014年7月间,史某冒充一中院法官,在“百度贴吧”发帖帮人办事,在获得被害人徐某的信任后,两人交换了QQ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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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某因贪污被判刑,假释后不思悔改,冒充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谎称能帮人从看守所“捞人”,诈骗徐某6000元。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年。

  36岁的史某是山东省平度市人,2006年7月27日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1年1月26日被假释,2013年4月4日假释期满。

  原本可以重新开始新生活,史某却不思悔改,再次犯罪。

  检方指控,2014年7月间,史某冒充一中院法官,在“百度贴吧”发帖帮人办事,在获得被害人徐某的信任后,两人交换了QQ号码。

  徐某在QQ聊天过程中,将其父亲涉嫌犯罪被江苏省徐州市有关司法机关羁押于看守所一事告诉了史某,史某谎称能够为徐某联系到徐州市的办案人员,并以能为徐某父亲办理律师会见事宜,谎称需要请客吃饭打点关系,向徐某索要钱财。

  徐某信以为真,分两次给史某的银行卡汇款共计6000元。

  2015年3月11日,史某在山东省青岛市顺兴路一宾馆内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史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史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西城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史某退赔6000元,发还被害人。 (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