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贫困县不脱贫党政主要领导考核不得评优

04.05.2015  16:30

  新华网郑州5月3日电(记者甘泉)为如期完成全面小康,河南省日前出台经济贫困县扶贫开发考核的试行办法。根据要求,考核结果为C、D等次的贫困县,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考核办法旨在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到扶贫开发上来。据了解,考核范围包括全省53个贫困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实绩。

  扶贫开发具体包括5方面内容:贫困人口脱贫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村级道路、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建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改善;各项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中央规定的贫困县限制、禁止作为的相关约束指标。

  2015年至2020年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所占比例分别为20%、60%、15%、5%。考核结果作为贫困县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其中,A、B等次贫困县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倾斜。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A等次贫困县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记功。考核结果为C、D等次的贫困县,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连续两年考核为D等次的贫困县将由上级党委政府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则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