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将单亲贫困母亲家庭全面纳入低收入家庭政策帮扶对象

29.07.2016  05: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拓展救助范围,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对象家庭、“三无人员”家庭和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困难家庭外,还特别将单亲困难家庭等纳入到低收入家庭的范畴,由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帮扶。
  优惠措施规定,凡持有江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区)城乡常住户籍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60%,且有未成年子女或子女在读全日制学校的单亲困难家庭,申办《江门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后,到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可获得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住房、交通、通讯、水电、垃圾处理、法律援助等相关优惠及享受临时价格补贴,单亲贫困母亲帮扶得到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江门市妇联还将对拟帮扶的单亲贫困母亲进行全面摸底和建档,并对拟帮扶对象进行分类整理,推动拟帮扶对象纳入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未符合条件的对象将由市妇联制定方案逐步推进帮扶,尽可能为单亲贫困母亲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江门市妇儿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