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学位房 当心户口被占用

11.07.2014  10:15

   东莞时间网讯 买方购买学位房,却发现卖方的上一手业主的户口未从案涉房屋迁出,造成孩子不能当季入学,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卖方喊冤,据理力争。最终双方只能对簿公堂。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户口问题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上一手业主占用户口引发官司

  为让孩子能就读市建设小学,去年5月21日,市民江某与汪某就买卖位于莞城某房产的事宜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有重要一条:卖方必须保证没占用本物业户口学位。

  合同签订当天,江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但第二天,江某得知案涉物业的户口被这套房子的一手业主周某占用。经交涉后,周某于2013年6月28日将户口迁出。但江某认为汪某隐瞒案涉房屋户口的真实情况,致使其不能及时迁入户口,影响了孩子不能当季入学,遂将汪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1万元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在法庭上,被告汪某表示,在2013年5月21日签订合同时,原告已经错过5月18日入读建设小学的报名时间。且原告完全可以根据莞城街道小学招生简章规定,在2013年8月25日补办入学手续。

  买方诉求无法律根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本人确实没有将户口迁入过案涉物业,也没有故意隐瞒案涉物业中尚有户口未迁出的事实,在发现户口被占用后,也积极与一手业主周某交涉,并让周某于2013年6月28日将户口迁出案涉物业,及时消除障碍,不影响案涉房屋过户及原告的户口迁入。

  根据2013年莞城街道小学招生简章规定,原告可以在8月25日给孩子补做入学登记。

  因此,江某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但被告汪某应将收取的1万元定金退还给原告。

   本案提醒

  购学位房

  要核实上手业主户口情况

  市第一人民法院肖法官提醒说,购买学位房时,买卖双方一定要核实清楚案涉房屋的户口及学位的使用情况,特别是要留意出卖方不是一手业主的情况下,上手业主是否有迁出户口的问题,防止该案的情形出现。由于各个镇街的教育政策不一,买方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最好向当地教育机构了解清楚入学的相关条件,结合入学条件再对所需购买的房屋做全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