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一房四卖被套800万 胜诉3年难讨1200万执行款

07.10.2015  10:33
  志联公司在广州地铁6号线上所盖的涉案楼盘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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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联公司在广州地铁6号线上所盖的涉案楼盘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当时花800万元买了两套房,没想到被骗,一陷进去就是三年多,胜诉至今仍拿不回1200万执行款。”对黄林生(化名)来说,一起因购房遭遇“一 房四卖”的骗局,在广州把他拖进“讨债”的泥潭。黄林生起诉涉事地产公司胜诉,法院拍卖地产公司被查封的财产后,黄林生仍拿不到执行款。法院表示,“终 结”执行只因地产公司正被他人申请破产。

  记者调查发现,地产公司因早期“一房多卖”,致目前已背负100余家债权人近10亿元债务。在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多名债权人为及早追回债权,群 起起诉。一个尴尬的问题随之凸显:在涉案公司优先清偿优先债权人之后,对大多普通被骗的购房者而言,等来的结局或是“千金散尽难复来”。

   恶意“毁约

  在广州地铁6号线东湖站B出口,一幢崭新的高层商品房格外显眼。

  约2008年前后,一家名为“广州志联”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志联公司),拿到地皮后在这里建商品房。当时,直达该楼盘的地铁6号线尚未开 通,但因紧邻东山湖公园,该楼盘仍甚是抢手。志联公司推出约200平方米一套的房型,售价约为2万元/平方米。为尽快回笼资金,该地产公司采用了一次性付 清房款的销售方案。

  2012年年初,准备结婚的黄林生,实地看房后决定买房。“当时我的想法是买两套,一套自己住当婚房,一套给父母。”2012年2月底,黄林生与志 联公司签订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80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付清分别购买该楼盘的1201房、2401房,两套房的建筑面积均约200平方 米。

  同一天,黄林生与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黄付清两套房的800万元购房款1个月内,地产商需保证无第三者向黄主张权 利,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地产公司除退还全部购房款外,每套房需各支付200万元的赔偿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黄随即支付了800万元的购房款,等 待被通知去办理购房手续。

  然而让黄林生没想到的是,自己一直没等来去办理房产手续的通知。之后他上阳光家缘网上打印购买房屋的基本信息时,竟发现已经购买的两套房屋,已被销售给他人。随即,黄林生找到时任地产公司总经理林志云交涉,对方回复确实已销售给他人,如有异议请走法律程序。

   疯狂“套现

  记者近日回访该楼盘得知,因后来广州地铁6号线开通,涉案房屋销售的均价比2012年翻了一倍。而事实上,记者调查获悉,黄林生的遭遇并非个案。

  蒋先生便是其中一例。据蒋先生透露,2012年3月他交了首期款给志联公司后,不久也一次性付足了近400万元的购房全款。

  但这年春节前后,蒋先生准备去办收楼手续时,物管却告知有人声称是业主已收楼。蒋先生到志联公司交涉才得知,房子确已被销售给他人,且对方也正和志 联公司打官司。而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楼盘中的2401房情况最为典型,前后共有4个购房合同、出现4个购房者。而黄林生此前买的两套房中,一套恰好是 2401房。经记者调查核实,黄林生才发现自己原来遭遇的是“一房四卖”。

  深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称,签订了合同不走网签程序,房款交付后又缺乏相应的资金流监管,这导致了上述“一房多卖”的可能性。尽 管合同约定了以购房款50%作为违约赔偿惩罚,但这仍不足以约束地产公司。在发现多起一房多卖后,2012年年初多名购房者联名投诉志联地产公司。

  随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介入调查。志联公司随后承认楼盘存在一房多卖情况,在一份答复中志联公司表示:公司于1995年11月3日注册成立 后,长期由林志云担任总经理,运营由其掌控,各类印章也由其管理。问题集中在2010年下半年以后,林志云擅自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署数十份房产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整个楼盘还有二十多套房源如此处理,涉及金额高达一亿多元。

  记者获悉,像黄林生遭遇的2401房“一房多卖”,除了仅一份具备网签合同条件外,其他三个买卖合同的卖方只有公章和林志云签名,无志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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