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购物摔伤至骨折 商店担责赔偿1500元

22.02.2016  10:54
经过该所执法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店赔偿邹先生1500元的医疗费用。作为商家,应该在有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隐患的消费专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消费者在购物时的人身安全。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通讯员李干勤)日前,梅县区的邹先生在购物时不慎摔伤至骨折而与商家产生消费纠纷,在梅县工商分局宝华工商所的调解下,成功获得赔偿慰问金1500元。

  上个月,年过六旬的邹先生在梅县区华侨城某包子店排队购买包点时,因雨天地板湿滑不慎滑倒,造成手部骨折后住院,伤势较重。邹先生认为,他是在该包子店门口摔伤的,该店应承担一定责任,便向该店负责人索赔5000元医疗费用,但该店负责人认为费用过多,不愿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无奈之下,邹先生向宝华工商所投诉,希望能通过工商部门调解获得赔偿。

  接到投诉后,宝华工商所立刻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后,该所认为邹先生年龄较大,走路或有不小心,自身存在一定责任。然而,当日雨天路滑,包子店铺门前地板也有一些油渍,但门口并未竖立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因此该店也存在一定责任。经过该所执法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店赔偿邹先生1500元的医疗费用。

  工商部门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商家,应该在有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隐患的消费专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消费者在购物时的人身安全。作为消费者,则应在人员拥挤场所购物消费时注意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尤其是老人最好有人陪伴,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