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购物时手机被偷 商场因监控死角担责

19.09.2014  10:19

   被判承担一成责任,赔偿顾客430元

   东莞时间网讯 黄江市民余女士在商场购物时,三星S4手机被盗,遂起诉商场,要求赔偿。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商场因视频监控有死角,被判承担一成责任,赔偿余女士430元。

  2014年3月27日上午11时许,余女士在黄江镇的一家商场购物时,随身携带的三星S4手机被盗,她马上报警。

  余女士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未能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应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商场则认为,公安机关未侦破案件,无法证明余女士手机丢失的事实。余女士的手机系自己保管,商场不存在过错,无需赔偿。

  因协商不成,余女士将商场起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商场赔偿4300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余女士和商场都确认商场内有监控探头,但因为监控探头存有死角,无法调取当初的录像。

  余女士提供了当日上午在该商场消费的小票,同时还提交了电话清单,证明其在当日上午10时56分24秒时,电话仍在正常使用。余女士提供的购机票据证明,被盗手机系正常渠道购买,价值4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商场对于余女士的主张不认可,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反驳。余女士提交的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余女士的手机在商场被盗,且因商场监控系统不够完善导致无法提取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视频,商场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