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除草剂不除草反损苗 网购农资商品需谨慎

25.03.2015  11:03
网购,作为如今消费者普遍接受的购物方式已不再新鲜。它让很多网民得到了实惠,也让不少消费者因此伤心损钱。日前,市消委会发布的一宗网购农资消费纠纷案,再次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市消委会提醒,农资商品有其特殊性,其使用有地域性,网购需谨慎。

  ● 本报记者  李玉娇

  网购,作为如今消费者普遍接受的购物方式已不再新鲜。它让很多网民得到了实惠,也让不少消费者因此伤心损钱。日前,市消委会发布的一宗网购农资消费纠纷案,再次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市消委会提醒,农资商品有其特殊性,其使用有地域性,网购需谨慎。

  案例 网购除草剂使农作物受损

  2014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贾先生致电梅江区消委会投诉,称其通过网络向梅江区某农资商行购买了一批货价200元的农田专用除草剂(红薯地专用)。然而,其使用后,发现草不但没有除去,红薯叶反而变黄,不抽新芽了。贾先生便联系经销商说明情况,对方也随后给他寄去该除草剂的专用解毒剂,但情况仍未得到改善,之后再与经销商联系,却遭遇经销商不断推诿甚至最后不予理睬的境况。

  由于该案属异地投诉,辖区工商所调解人员无法对投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而经销商坚称是消费者没有正确使用商品所致,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过调解人员的8次电联,在尽心尽责的调解下,该经销商终于同意向消费者赔偿3000元的经济损失。投诉人为此特意致电梅江区消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提醒 农资商品使用具有地域性

  据了解,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劣质除草剂,致农作物受损,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农资商品有其特殊性,其使用有地域性,特别是农作物种子是有生命的商品,其储存运输都有特殊的条件要求,因此网购农资商品需谨慎。如在网上购买了劣质农资,会给溯源维权带来很大难度。 此外,网上购物应向卖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所购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换货。同时应注意保存有关电子交易单据,包括卖家以阿里旺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确认书、用户名和密码等。建议保存聊天记录和邮件时不要漏掉完整的抬头,因为抬头通常记载了对方的信息或邮件的发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