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国税全面宣传贯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1.06.2014  06:27

 

  2014年4月,国家继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扶持,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调整前为6万元),给予先减半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照20%的优惠税率征税的优惠。为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潮州国税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潮州市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领导小组,由市局主管所得税管理的副局长任组长,组员由所得税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和收入核算科负责人担任,形成合力,为全面宣传落实政策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一方面,有效做好内部宣传。对全市五个县区局开展督导工作,重点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政策亮点,以及上级局的管理要求进行宣讲,要求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政治意义,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政策,绝不允许变相设置任何前置关卡,要确保每一户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能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在第二季度预缴时一并享受第一季度的优惠。各县区局也及时举办了内部的政策宣传会议,将最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位一线工作人员,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人。另一方面,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好对外宣传。一则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手段。在潮州国税外门户首页,设立“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专栏,将上级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和潮州市局编写的《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引(一)》一并上传宣传,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二则利用办税服务厅平台开展宣传。在每个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相关文件,并将涉及优惠政策的文件汇编后,放在办税自助台、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在办税大厅设立导税台,专人宣传小微企业政策,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到优惠政策;三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和地方党政部门发送小微优惠宣传短信,并利用纳税服务QQ群与纳税人互动,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纳税人碰到的问题。

编辑: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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