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认真贯彻《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夯实宗教工作基础
近年来,广东省梅州市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了宗教房产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夯实了宗教工作基础;全市宗教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呈现宗教活动秩序井然、宗教人士团结进取、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宗教房产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近年来,梅州市按照《条例》精神,认真落实宗教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在省民宗委的指导下,通过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宗教局的共同努力,妥善解决了蕉岭县天主教堂500多平方米房地产权和五华县北斗天主教堂6000多平方米土地产权的政策遗留难题;积极协调城市发展中宗教场所的新建、重建、拆迁问题,帮助涉及拆迁的宗教场所争取合法权益,维护宗教界利益;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平远大佛寺、大埔万福寺、天主教梅州教区主教府、梅县基督教东门礼拜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依法规范有序。梅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全市先后有52处宗教活动场所被授予“市一类宗教活动场所”,有37处活动场所被授予“省模范宗教活动场所”,有244处场所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达标场所”。(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场所管理责任。加强县(市、区)、镇(街)、村(居)委三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联动网络建设,制订了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7项管理制度。(二)依法规范场所建设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整治乱建行为;加强场所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注重场所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梅县区成功查处南口镇葵岗村启新小学私设佛教场所、程江镇老镇政府私设佛教聚会点、程江镇横岗村老君嶂观音庵等3处非法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梅江区依法整治了仙人宫等2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乱建的苗头得到了有效遏止。(三)引导场所发挥积极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发挥宗教道德教化和心理调适的积极作用,鼓励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慈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今,全市宗教界每年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捐款捐物达400多万元,为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有效推进。梅州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批准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480多处,教职人员1200多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向教职人员讲清社保政策和相关制度、讲明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的条件、程序和好处,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增强工作的灵活性,充分考虑有关团体、场所、个人的特殊情况,对经济比较薄弱的地区、场所和个人采取重点帮扶,指导和帮助因场所负责人参保意识不强、场所经费困难、当事人不愿参保等原因尚未参保的场所和个人早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提高整体参保率,鼓励他们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其正确参保。积极争取同级社保、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为宗教教职人员这一特殊社会人群参加社会保障做好服务工作,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自愿参保率为100%。
(供稿:梅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政策法规处,郭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