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7.07.2015  16:48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山市总工会联合人社、工商联、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单位在火炬开发区举行《条例》专题辅导大会。中山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余晓凌结合日常实际案例,围绕《条例》的立法宗旨,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争议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来自火炬开发区的企业代表、工会干部、职工代表400多人参加了专题学习。

据悉,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后,中山市总工会迅速部署在全市各级工会广泛开展《条例》宣讲工作,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今年5月,为了进一步凸显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山市总工会牵头制订了《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作方案》,并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名义下发,明确以围绕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通过组织工会律师团律师到各镇区开展《条例》专题辅导,强化到期续签协议的质量建制、完善集体协商数据库等措施,狠抓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培育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切实稳定集体协商建制率。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