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贵屿镇经验: 发展循环经济需多部门协作

30.03.2016  12:55
      (《中国税务报》2016.3.30)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的贵屿镇是全国首批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之一。近期,汕头市国税局对贵屿镇的循环经济治理发展现状及税收管理开展调研,并建议从立法、政策和机制等方面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贵屿镇原有废旧拆解户5169家,覆盖全镇27个村(社区)中的26个,从业人员10多万人,行业年产值占全镇工业总产值90%以上,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由于拆解工艺落后、经营生产无序等,给地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呼声日益强烈。 

  2005年,贵屿镇经国家六部委批准为全国首批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10年,贵屿镇国家循环经济产业园(试点)项目启动。2014年,首批80家拆解企业进驻园区生产经营。目前已有7个村(社区)、758家拆解户组建成29家公司入园集中生产,产业集群、规模效应初步形成。2014年至今,汕头市国税局所辖循环经济代征协管户依法纳税3677户次,委托代征税款累计3504万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免税额377.6万元。 

  汕头市国税局的调研发现,推进地方环境整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才能达到整治环境与规范发展的目的。 

  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将“循环经济”“绿色税收”等理念上升至立法层面,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利用汕头特区立法权,构建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建议国家加大废旧物资拆解企业税收优惠倾斜,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引导企业选择长久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建议由政府主导,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循环经济企业各类经营信息进行“数据集成”和“一体化管理”,形成产能测算体系,实施税收预警监控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引导企业在环保排污、产品质量等方面依法依规经营,并用足用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优惠政策,扶持企业走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 

  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统筹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立从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到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经济税收效益。健全物流、行政、安保等配套服务,对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在用地、用电和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规模较大且在促进就业、技术创新和保护环境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返还。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补贴政策,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设备先进和管理规范的处理企业给予补贴,合理进行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规模化经营和良性发展。 

  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建议政府牵头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目标考核体系,从制度创新入手,实施系列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常设性工作机构,确保循环经济项目、资金、技术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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