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怀孕5月女教师持准生证仍被责令引产(图)

19.05.2015  10:49

荔波县教育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

覃谊夫妇所持有的生育证

原标题:两省计生政策不同 女教师怀孕5个月面临被引产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本来怀孕是一件令全家都开心的事。可是,对于已经有5个月身孕的贵州女教师覃谊却高兴不起来。她和丈夫是再婚家庭,各自之前都有一个孩子,他们很想要一个共同的孩子。目前,覃谊拿到了安徽省的二胎准生证,但是在她工作所在地贵州,却因为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她很可能要面临着被引产的命运。

覃谊是贵州省荔波县高中教师,5月12号,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她在5月31号前,自行到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覃谊:4月23号荔波县教育局的吴冬梅局长到学校来找我,跟我说县里边省里面咨询了,像我们这种情况不能生,如果要生就要开除公职。我在交准生证的时候,就咨询过了,说可以生的,还说你在那边生都可以的,我说省里边是这样跟我说的,然后我就把我咨询的那个电话号码拿给荔波县教育局的吴冬梅局长,他把那个电话号码给基层办的秦局长,从那天起,我打电话到省计生办去咨询,答复就变了。

覃谊说,她与丈夫蒙绍平均为再婚,之前她育有一孩子,而丈夫收养了一个孩子。覃谊与再婚丈夫蒙绍平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安徽黄山和贵州荔波,根据安徽的生育政策,覃谊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夫妻俩于今年2月17号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然而,贵州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与此不同,两省对再婚生育二孩的政策不一。

覃谊:说我们不符合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第四项,内容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工作人员企业事业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他说第四项,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才能够申请,我们两个情况有点复杂,我再婚生育了一个小孩,但是我老公他没生育,他捡了一个小孩子来养,没办理什么领养手续。

下午,记者联系到贵州省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吴冬梅,她说,这份终止妊娠通知由县教育局与县计生局联合做出。虽然覃谊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因她的工作在贵州,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待。

吴冬梅:按照我们贵州省的条例是不能再生,她就把她的户口转移到了安徽省,就钻了安徽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的空子,她本来不是安徽省,她是我们这里本地人。如果是工作调到那一边去那她可以生,那不关我们的事,但她现在在我们这里工作,是我们这里的工作人员,她一定要受我们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管制,如果不做手术,你非要要这个小孩,下一步面临的就是计委这一方面的卸职处理。

按照吴冬梅的说法,解决此问题的方案之一就是,覃谊把工作调动到安徽,才不受贵州管制。已在荔波中学任教十年的覃谊感到为难,她计划尝试争取贵州省卫计委的特批,若最终不被允许生育,她将放弃工作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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