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加强救急难工作

01.12.2015  19:31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在前期出台《贵州省救急难工作方案》(黔民发27号)的基础上,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救急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全面加强救急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救急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救急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认识救急难工作;要从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出发谋划救急难工作;要以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对重大决策部署强有力的执行力开展救急难工作。要切实适应《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托底线、救急难”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要从过去单纯依申请救助向主动现发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并重转变,切实强化主动发现意识;要从单纯注重落实救助政策向落实救助政策与设法托底相结合转变,切实强化托底意识;要从各有关部门碎片化、分散化抓社会救助工作向政府领导、民政统筹、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转变,切实强化统筹意识。

  《通知》明确,要抓紧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切实托住底线。要着眼于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抓紧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尽快建立健全急难救助的报告制度;要着眼于强化统筹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切实托住底线,抓紧建立健全个案会商机制;要着眼于有效激活社会救助资源,抓紧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要着眼于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坚决防止急难救助工作中只解决应急救助,不注重解决急难对象后续困难等错误做法。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用好用足政策,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统筹牵头职责,整合好八项救助制度,努力托住急难救助底线。(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