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纪委书记谈反腐:县乡不如省市 部门弱于地方

16.05.2015  14:13

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宋璇涛

郡县治,天下安。基层的腐败问题不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苍蝇”没人管,甚至满天飞,群众必然不满意。

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贵州省的一组数据引人关注――

去年以来,该省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占全省案件总数的93%以上;

2014年,共立案5225件、结案5028件、处分5625人,移送司法机关373人,与201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2.68%、29.68%、28.69%、55.41%;

今年前4个月已经立案2348件、结案1724件、处分1966人,分别同比增长了64.31%、44.99%、52.76%;

……

贵州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如何?该省县级纪委办案难不难?何以拍下如此多的“苍蝇”?近日,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

1 在民生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一些基层单位和干部把民生项目、资金当成“唐僧肉”,想方设法割一块、咬一口,民生资金使用效益较低。

记者:请您谈谈现阶段贵州县级纪委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宋璇涛:贵州是西部欠发达、欠开发省份,贫困落后是最主要的矛盾,加快发展是最根本的任务。越是贫困落后,越是加快发展,就越要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好群众利益。总的来讲,我们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有力度、有效果的。但是,也远远谈不上一片净土。中央关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在贵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中也得到充分印证。

一是责任压力向下传导还不到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一些地方还没有完全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和延伸到基层,个别地方和单位汇报办案工作,竟然听不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字眼。关于这个问题, 我们的总体判断是,县、乡不如省、市,部门弱于地方,企事业单位弱于党政机关。 现在基层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抓“两个责任”仍局限于开会、讲话、发文件,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仍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不及时。

二是“四风”问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基层一些党员干部依然习惯于按老一套办事:上级来检查总想送点土特产,安排就餐总想如何尽量好一点。明目张胆的显性问题减少了,但是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的隐蔽问题增多了。可以说,“四风”问题树倒根在,思想上的病原体还没有彻底清除。

三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态势没有根本扭转。去年,全省发生在农村基层的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43.47%。特别是在民生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一些基层单位和干部把民生项目、资金当成“唐僧肉”,想方设法割一块、咬一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滥发、贪污侵占等现象仍然经常发生,民生资金使用效益较低。需要特别警惕的是,现在基层一些地方和部门“小官大贪”,区域性、系统性、家庭式腐败问题相当严重。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的1个村主任,就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补偿资金659万元,本人获利183万元。黔东南州前几年超过1/3的县市水利局局长被立案调查,2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2 与老百姓的期待相比,县级纪委的办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特别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记者:基层的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老百姓十分痛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的主力,您认为现在县纪委的办案力度是否达到了老百姓的期待?

宋璇涛: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坚持从群众看得最清楚的问题抓起,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在“四风”方面,对公款杀年猪吃庖汤、公款送土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在严惩腐败问题方面,找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套取涉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房改造等惠民资金,以及征地拆迁、矿产开发、“三资”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成果有更多的“受益感”。

去年,贵州省统计部门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民意调查,77.44%的受访者对反腐工作成效表示满意和较满意,与上年相比,满意度提高了26.17个百分点。

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说,与老百姓的期待相比,县级纪委的办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特别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去年有13个县的立案数翻了番,但也有24个县立案数出现了负增长。如果有案不办,敷衍塞责,老百姓是不会答应的。

3 现在一些县、乡领导干部甚至县委书记、常委对履行主体责任尚未觉醒,更谈不上把责任扛着肩上、抓在手上。

记者:县级纪委办案难,是一个讨论很久的话题。有人说难,也有人说不难。您认为县级纪委办案到底难不难?

宋璇涛:我认为难和不难是一组相对的概念,虽然县级纪委办案会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但“为之,则难者亦易矣”,只要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样可以把办案工作抓得很好。

当然,客观来说,现阶段我们县级纪委办案也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办案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现在一些县、乡领导干部甚至县委书记、常委对履行主体责任尚未觉醒,更谈不上把责任扛着肩上、抓在手上,不仅在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上“留一手”,有的甚至还想在已暴露的违纪违法问题上“捂盖子”。

二是县一级“熟人社会”的色彩更浓,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更加紧密,查办案件更容易被人情关系所掣肘。

三是协调相关执纪执法单位缺乏刚性的制度支撑,有的地方协调不畅,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执纪执法单位之间形成的合力仍然不足。

四是县级及以下纪检监察组织人员流动性强,新进机关人员比例较大,办案经验丰富,特别是具备财务、金融、经济、法律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较少,办案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不够强。

4 市、县纪工委和民生监督组要围绕“三转”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主动查办案件,切实解决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

记者:贵州通过哪些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宋璇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机构、增力量,开展完善派驻机构统管和民生监督工作。针对应派未派、无编无人、有编无人等突出问题,2012年起,我们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按照“重点派驻、系统管理、全面监管”的思路,推进市、县完善派驻机构统管,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纪检监察力量整合成系统纪工委,增加了1300多个编制。2013年起,我们又进一步整合县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力量,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了1487个民生监督组,由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分局局长兼任3至5个组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在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整合监督工作力量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市、县纪工委和民生监督组要围绕“三转”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主动查办案件,切实解决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

二是严责任、促监管,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去年以来,省委、省纪委牢牢牵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采取约谈、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将“两个责任”的压力逐级向下传导,督促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督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没有追究,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我们落实“两个责任”,把重点放在责任追究上。最近,我们就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三是落实好“两个为主”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措施。在落实“查办案件和线索处置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方面,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落实到位,防止县级党委和纪委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在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方面,督促市(州)纪委制定好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相关制度,加大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跨县交流力度,减少人情关系对办案工作的影响。

四是加强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通过以上率下,引导县级纪律检查机构更有实效地进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强化案件线索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交叉办案,发现涉及上级纪委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及时上报上级纪委。对在反腐败工作中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进行问责,背后隐藏有腐败问题的,进行立案审查,确保组织协调顺畅、高效。

五是抓好办案队伍建设。特别是对那些长期担任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又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更多的关心,让大家感到有奔头、敢办案。同时,督促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标准、把好干部入口,注重选调综合素质高和具备办案相关专业背景的年轻干部进入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办案队伍的整体办案能力。(本报记者 申晚香 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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