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支出单据不合规 业委会起诉物业被法院驳回

27.09.20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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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通讯员陈志宏)本月起,佛山正式实施了《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佛山市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而出台规范的背后,是业主、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纠纷时不时发生。记者从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了解到,某小区业委会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发现物业费40余万元支出单据不合规,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交出收支账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履行了公示义务,且审计机构违反审计规则,不认同审计结论。法院一审认为,小区的重大事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经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的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委会提起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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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业委会索要物业公司收支账册

  2016年10月28日,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经小区全体选举成立。第一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也到期,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后不与物业公司续签。而后要求物业公司按程序办理账目交接手续,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因物业公司不配合,业委会单方委托审计机构审计,经初步审计,发现物业管理费有四十余万元支出单据不合规,没有相关事务负责人签名。鉴于物业公司没有按规定履行公开账目,接受审计的义务,也不交付财物,已经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交出2014年至2016年小区的全部收支账册,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审计,按审计结果进行账目、财物的交接。